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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函〔20253号),我市2025千村示范工程目标任务是完成2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近年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和千村示范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今年需完成行政村数量为:仁和区4个,米易县6个,盐边县9,钒钛高新区2(同为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不再另行下达)。各县(区)要确保经过治理的行政村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二、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年度任务村庄。各县(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和拟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村庄清单中,优先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村庄纳入2025千村示范工程建设范围。年度任务村名单于118日前报送我局(附件1),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各县(区)要以资源化利用为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治理工艺。同时,以县(区)为单位,严格按照参考大纲(附件2)规范编制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于127日前书面报送我局组织审查。市级相关部门会审通过后,将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厅进行复核。

(三)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监管。各县(区)要保障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计、建设,严把材料质量关,合理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将列入全省民生实事,拟纳入2025年市级民生工程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切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摸清行政村生活污水现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不得千篇一律、一个模式。在推进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举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以及资金拨付。坚决杜绝顶着民生帽子干着花瓶项目新形象工程

(二)加强调度。各县(区)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7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前完工率达到100%。同时,按照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拨付资金,11月底前资金拨付进度达到80%12月底前拨付进度达到100%从4月起,每月25日前通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县,将适时通报。

(三)强化督导。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目标办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现场督导检查不合格的县(区),将适时通报。

审核: 韩明达   责任编辑: 曹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