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共同富裕 试验区建设九条措施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5-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环境准入
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选线阶段提前介入,指导实施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系统及手机端APP应用系统,研判规划和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提前识别解决环境制约因素,降低决策风险。
二、全流程“专班服务”助力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按照一个重点项目一名领导、一名专家、两名服务专员,建立“服务专班”,推行重点项目“专员带办”制度,专人指导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实现从项目招引到投产达效全流程跟踪服务。对省级、市级审批项目分别制定环评解决方案,由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由市局审批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会审同步,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助力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三、实施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压减资金人力成本
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且规划已获批的区域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类钒钛钢铁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等9个产业生态圈21条产业链中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同一县(区)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业、管道运输业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类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压减企业办理前期手续资金、人力成本。
四、实施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三证联办”压缩办“证”时间
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钒钛钢铁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等9个产业生态圈21条产业链中的建设项目,以及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实施环评、排污许可“两证联办”,对同时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三证联办”,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做到三个许可事项办理“只跑一次”。
五、强化专家“点对点”技术服务助企纾困
持续推进“千名专家入万企”专家服务,组织全系统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邀请各有关行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技术单位有关环保专家,充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23个环保专业领域“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环保问题。
六、统筹配置环境资源保障重点项目总量指标
由市级统筹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手续。
七、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不予、免予、从轻、减轻自由裁量基准,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及时改正,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给予适度容错空间。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综合运用现场执法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等方式,指导企业对标对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服务帮扶贯穿执法始终。广泛宣传环保信用修复政策,落实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渠道。对符合提前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及时出具相关意见,帮助企业办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
八、动态更新“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给予更多信任和支持,推行企业内部环境监督员制度,综合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并与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强化数据监测与预警,依托线上监控平台、数字化场景应用开展网上巡查,定期对排污单位影像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发现异常数据线索并分类推送,及时提醒企业关注数据异常情况,助力企业主动防范环境违法风险。
九、严禁“一刀切”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将环保绩效申报调整为随报随审,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等级提升。按规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自主减排。落实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