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运行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工作需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运行项目。

一、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运行项目

二、比选单位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比选单位详细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8802会议室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运行项目(含一套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具体工作如下:

提供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检修、保养、故障处理、配件更换、标气更换、检定/校准等,确保攀枝花市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运行至20251130日后移交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参加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维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企业也可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比选申请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事业法人也可同时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比选申请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比选活动的,须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响应文件均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4.比选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六、比选方式

在符合单位资格条件下,采取综合评分法中选。

七、报价

此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加资格。

八、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通过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官方网站自行获取    (http://sthjj.panzhihua.gov.cn/zwgk/tzgg/index.shtml)

九、比选申请书递交

(一)时间: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须在2025 9 2618:00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函寄的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不予接收。

(三)比选结果将在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十、联系方式

  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35337

特此公告

          附件1 比选文件—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运行项目(第二次).doc

          附件2 合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恢复运行项目(第二次).doc

审核: 彭烨寒   责任编辑: 王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