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严格质量考评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1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攀枝花钒钛高新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严格质量考评的通知》(2021年修改)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严格质量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认真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通过严格质量考评督促建设单位提升责任意识、环评单位提高编制能力,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有效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确保不因环评质量问题引发环境问题。
二、严格开展环评文件质量考评
(一)加强日常考核。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监督检查,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在受理和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编制人员和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符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是否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信息及变更信息。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环评文件分情况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对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环评文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不予批准情况的一律不予批准,并依法追责。通过对编制单位及其人员实行环评编制专家评分、失信记分,促进环评市场规范化,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通过资料复核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年对在攀注册的环评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人员配备、能力建设、工作业绩、保障条件、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对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符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是否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和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信息及变更信息等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单位、人员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失信记分,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理要求。
(三)强化举报核查。主动公开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及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举报,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严格环评文件质量考评。充分借助专家的力量,对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以及环评文件的基础资料是否明显不实,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合理进行专家考评打分,并以专家考评分数为基础,形成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打分情况表。对环评文件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与技术评估中心对环评编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编制主持人进行约谈,并记录有关情况。
三、推动考评结果运用
每季度对日常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专家考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官网按季度公布打分结果。建立攀枝花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红黑榜”,对该季度内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得分排在第1名的环评编制单位,评为该季度优秀环评编制单位列入“红榜”;对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主持人列入“黑榜”,每季度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通过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倒逼“黑榜”单位加快整改提升,鼓励“红榜”单位不断提高水平,切实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关于严格执行环评考核制度的通知》(攀环发〔2019〕133号)在本通知印发后不再执行。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4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