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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科     发布时间:2025-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长江保护监管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9日至20261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A2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29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切实加强上游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根本保障。但一些地方及部门监管缺位,在生态保护修复、岸线管控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

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强化监管,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整改时限

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岸线、非法捕捞等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加大资金投入,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河湖岸线、河道采砂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岸线、非法捕捞等行为,常态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启动全省矿山生态修复自查自改工作,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2.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厅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和统一监管职责,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

 
审核: 代佼   责任编辑: 王文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