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26-01-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生态环境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2号)及市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生态环境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要求,对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示。
一、依法新增“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事项,行使层级为市、县两级。
二、依法取消“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2项行政权利事项。
附件: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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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单(序号) |
对应省直部门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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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 名称 |
行使层级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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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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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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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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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行政检查 |
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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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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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27 |
生态环境厅 |
行政处罚 |
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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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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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 |
生态环境厅 |
行政奖励 |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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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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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