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发布时间:2026-04-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运营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8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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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检测维修单位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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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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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推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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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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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1.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全省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二)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2.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抽查复核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数据研判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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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第1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实现1509家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全覆盖检查,查处弄虚作假机构175家(行政立案174家、罚款1176.639万元,刑事立案27件)。联合多部门检查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5671家、立案37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2家、采取断网惩戒措施2家,常态化路检柴油货车214万余辆、处置问题车辆4863辆。严格按央督整改要求组织全省所有I站安装视频监控,截至2025年底,全省57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103条检测线全部加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检测线前后端、分析仪屏幕、重型货车取样口、工控机显示屏、外检工位,8987个视频监控点实现对检验机构的无死角监控。 第2条措施: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领域为整治重点,印发《2025年四川省打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排污单位监测数据造假整治工作,全省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立案、移交160件,共计罚没金额904余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0件,查办典型案件14件。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强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执法监管联动;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依托智慧平台开展预警与整改复查;组织多部门联合培训,印发执法训练大纲,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