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决定书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6-05-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成都星辉宇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李文娟: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JDA92F
李文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50651000000005,
信用编号BH079954
一、失信行为事实
2026年4月29日,我局委托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信息与技术评估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由成都星辉宇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李文娟主持编制的《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工程TJ9标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17chy2)专家技术审查会,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李文娟无故未参会。
二、失信记分依据及决定
成都星辉宇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李文娟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2026〕1号)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及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我局收到你公司及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于2026年5月6日现场听取了陈述和申辩意见。你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充分,我局未予以采纳。
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当事人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你公司和当事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的诚信档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及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余美
地 址:攀西科技城市政务中心四楼C404办公室
电 话:0812-3318159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