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发布时间:2026-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7160;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东楼915室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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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攀枝花市共有48座尾矿库,占全省的25%。攀枝花市虽于2022年实施尾矿库问题排查整治,但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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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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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开展2022年尾矿库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彻底整治存在问题,完成整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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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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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底前,持续对在册33座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专项工作,切实防范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回头看”,督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尾矿库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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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县(区)应急管理局,统筹省安科院采矿、地质、机电、水利等方面专家力量,围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外包外委管理、防汛安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内容,对33座在册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技术会诊。先后共派出执法人员124人次,专家63人次,发现问题隐患217项,截至2024年10月,已全部完成整改。 2.2024年12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开展全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回头看”,对48座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排查,累计出动171人次,发现19座尾矿库存在51个问题,通过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确认各项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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