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1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具体参照《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thjj.panzhihua.gov.cn/)。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信函、电报、传真及当面口头申请、网上申请由局办公室受理登记。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

办公时间为8:30-12:00,15:00-18:30(节假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0812)3334485 3355676

传真号码:(0812)3333802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邮政编码:6170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sthjj.panzhihua.gov.cn/,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后,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与法规宣传科进行法制审查,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后,交由相关科室办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受理部门:市监察委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812)335966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