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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攀枝花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攀枝花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攀枝花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7月24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攀枝花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提出工作要求,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通报督察发现问题,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作表态发言,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建国等有关市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 3月14日进驻攀枝花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900余份,个别谈话党政领导干部21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58件,对5个县(区)及1个工业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49个,走访问询单位8家,召开调研座谈会2次,专函督办突出问题2件。督察发现,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攀枝花市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将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莫贯 李玮 张珊珊)

审核: 孙昕   责任编辑: 伍家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