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2023年度实施方案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3-06-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友好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攀枝花发展“两区三地一粮仓一门户”的新定位新要求,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生态惠民、生态利民,为全面建设产业兴、城市美、万家和的幸福美好攀枝花奠定良好生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环督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第二轮央督、省督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按时完成。2023年,确保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浓度控制在29.8μg/m3以内,6项监测指标持续达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友好生态经济建设。
1.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治理项目建设,实现水产养殖区域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到2023年,农药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4%。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中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后为配合单位。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深入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五年行动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2023年底,完成13个村新(改)建3777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完成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87%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4%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落实)
(3)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长江(金沙江攀枝花段)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将长江禁捕工作分别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目标考核。完善水产养殖中禁用的抗生素类药物使用台账,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的抗生素药物名录,鼓励使用抗生素替代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
(4)全面推行“田长制”,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田地1.4万亩以上。遏制种养无序发展,严格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2.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1)坚持能耗、产能、环境“亩均论英雄”,发展绿色经济和碳汇经济,推进攀枝花市绿色低碳战略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大宗货运“公转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和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及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后产能退出或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全市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期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为15%。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省级下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落实)
(2)推进工业绿色清洁生产科技创新,聚焦做大做强“铁饭碗”“钛钒碗”,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推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系列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评价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铁、钒、钛最新综合利用水平指标数据。累计完成加氢站建设5座、采购应用氢能车辆30台以上,力争引进储能产业有关企业2户。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降碳,推进交通、建筑、居民消费、生态建设等低碳发展,打造绿色经济氢源基地和氢能基础设施、设备及应用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和氢能产业示范城市。推进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西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银江水电站、“攀枝花灌区工程+抽水蓄能+新能源开发”三结合、川发龙蟒储能新材料、川能投氢能产业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有关部门)
3.推进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
(1)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全力创建文明城市,突出抓好餐饮油烟和城市噪声污染防控。完善餐饮油烟监管体系,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推动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油烟和噪声违法行为。加快物流企业绿色转型和绿色运营技术运用。引导环保服务业开展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绿色服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落实)
(2)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化改造,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大力整治冒黑烟柴油车辆,加大重点路段、场地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力度,完成年度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任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落实)
(3)大力推广城市清洁能源汽车和园区清洁能源货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重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集装箱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4.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印发实施《攀枝花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开展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攀钢自备电厂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监督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探索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和园区规划碳排放影响评价。强化节能审查,实施重点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实施钒钛、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减碳改造。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考核,研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创建国家零碳建筑示范城市,全面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72%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比重达到85%。2023年底,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过30万千瓦,风电开发规模超过50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超过620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5.深度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实施“铁腕治气”三年行动,以弄密片区、金江片区为重点,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探索一氧化碳减排技术,持续降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钢铁、焦化、建材、钛白粉、铸造和球团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开展工业源、移动源、城市污染、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防控,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与空气质量达标管控,开展夏季臭氧(O3)污染和冬春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6.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积极推进农村水权与水价改革。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大河、安宁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
(2)完成9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完成规范化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启动雨污水分流调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提升运营效能。2023年,市辖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落实)
7.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一般工业固废和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2个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推动钒钛磁铁矿采选、煤炭开采、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以及废钢铁、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推进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完善尾矿库监测、监控、预警报警等体系。严格管控受污染地块,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8.严格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并及时组织销号。举一反三,按序时推进《攀枝花市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友好生态环境任务清单》,开展同类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整改成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
9.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1)实施《攀枝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脆弱区重点地段)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0平方公里以上。积极争取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成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500亩、生态脆弱区生态治理2000亩,营造林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2)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开展国土绿化与生态治理,严格落实“林长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干热河谷生态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和营造林等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2023年底,完成省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面积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新增公园绿地15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
(3)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级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争取攀枝花苏铁保护区创建为四川省示范自然保护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创建,力争完成《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3—2030)》编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0.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
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环境应急物资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紧盯“一废一品一库”、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和医疗机构,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编制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严把新建尾矿库项目准入关,加大煤矿、矿山排土场安全监管和整顿。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1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40家。强化废旧放射源管控,确保废旧放射源送贮率100%。完成年度计划监督性监测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深化友好生态文化建设。
12.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林业局)
13.增强新闻舆论引导主动性。
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落实每季度例行新闻通气制度,及时通报环境重大新闻,阐释解读环境政策。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绿色先锋”评选。借助省、市新闻媒体、攀枝花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友好生态环境建设科普和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级有关部门)
14.强化绿色发展社会宣传。
组织社会公众参观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知识进中小学校课堂、头脑活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5.建立政企民多元共治体系。
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开展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披露。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16.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系建设。
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开展业务能力大比武活动,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大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监控系统的建设力度,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等基础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共商共建和数据资源合作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
17.健全环境治理经济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挥保险机制环境管理功能,提高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8.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实施《攀枝花市绿色金融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和差别化电价等管理政策,推动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开展碳足迹信息披露,争创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改革试点。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水、土壤和固废类生态环境项目包装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专项金融债券和绿色债券,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动认领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推动年度目标实现。
(二)细化措施,系统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领导和科室,以时、度、效为要求,把关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把控工作质量。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确保友好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推进。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效。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部门予以扣分,逗硬奖惩,以严格的考评倒逼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