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总结
来源:大气科 发布时间:2018-02-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7年度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总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7〕16号),为打好2017年“三大战役”首战,市政府印发《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量化了年度环境质量目标,按月实施调度,定期督促,挂图上墙,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实施,保障年度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并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现将2017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高度重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打好环境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市政府成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3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打响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均成立“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建成。有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17年2月市委印发了《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攀委办〔2017〕7号)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委会强化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市政府与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2017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压实了属地责任。市“三大战役”办印发文件,将环境质量、重点工作挂图上墙,按月调度,及时通报,强化考核,积极推进“三大战役”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29项重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全市24个重点整治项目完成22个,余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整治项目按市政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了我市环境质量持续达标。
二、年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
1~12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92天,6项监测因子全面达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66.6µg/m3,细颗粒物平均浓度34.11µg/m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35µ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6µg/m3,臭氧平均浓度119µg/m3,一氧化碳平均浓度2.648mg/m3,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政府2017年度考核要求,我市继续位居全省6个达标城市之列。
(二)水环境质量
1~12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倮果、雅砻江口、大湾子断面水质为Ⅱ类、柏枝断面水质为Ⅰ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重点湖库二滩水库水质达到Ⅱ类,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达到考核要求。
1~12月,全市金沙河门口、金沙大渡口、金沙炳草岗、金沙金江4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源地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省政府《攀枝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
(三)土壤防治情况
2017年我市印发了《攀枝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攀枝花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攀枝花市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开展土壤国控监测站点设置及监测工作,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源详查工作。
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与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2017年完成攀钢3#、4#焦炉烟气治理、2#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冷轧酸再生装置升级改造;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关闭取缔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范围蜂窝煤生产企业。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6台,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详查工作,对全市179家企业开展调查并完成网络上报,建立了全市VOCs排放源清单。积极开展VOCs污染源治理工作,完成攀钢选钛厂干燥系统异味治理,仁和区荣鑫油漆厂、仁和区嘉之源油漆厂VOCs治理。全面完成在运84个加油站、2家油库油气回收整治工作。
3.实施扬尘综合整治。
强化城市建筑工地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城市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区道路保洁,整治露天烧烤,加强城市综合执法,有效控制城市污染。推进全市工业堆场污染整治,完成107个重点堆场整治任务,实施朱兰矿区、巴关河渣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压减煤炭,全市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共关闭退出煤矿17处,退出产能201万吨;发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加快缅气入攀工程,完成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施工、监理招标,加快推进控制性工程辅助工程。
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6.治理机动车污染。
加强“车、油、路”管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7年累计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车5893辆,对全市106695辆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其中因为检验不达标退办13916辆,共查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违法行为10304起。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管,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7.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加强对冶炼、烧结、球团、火电、水泥、焦化、钛白粉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开展了“利剑斩污”等八个专项行动,强化四个配套办法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的执行和应用,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共立案188件,实施处罚183件,处罚金额1632.067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件276.616万元、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7件、移送拘留11件、涉嫌犯罪移送5件。
8.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印发《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方案》,坚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并纳入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年度考核;编制《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印发《攀枝花市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攀枝花市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统一部署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以赴开展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环保、气象、城管等部门联动,积极应对不利天气,联防联控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确保实现了年度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
1.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结合省、中央环保督察,全面排查取缔“10+1”小企业,2017年取缔1家小型炼油厂。对“双有”、“双超”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全市焦化企业全部完成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沿江沿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加油站管理。积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分年度有序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20个油站,70个油罐更新改造任务。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加强全市已建成8 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确保水污染物减排绩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可研编制,积极推进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金江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年内完成攀钢江 8号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南山桥至纳拉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仁和区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扩容工程,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实施。全市投资 315.89万元,组织实施配套支线管网改造和维修,重点完成了向阳街办辖区石华社区攀钢 78 栋家属楼外、密地桥钛业小区污水口、密地桥变电站下游 200 米洗车场路口、祝家沟、席草坪片区等区域截污管、沉砂池、截污口、污水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龙珠路、飞龙汽修厂旁排水沟、大河公园 8 号桥等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市政府已批复污泥处理设施项目,正在开展前期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
4.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管控。完成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5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恢复运营,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通过国家年度核查。对全市钛白粉行业开展废水处理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实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行动。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排查,制定并印发了《攀枝花市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攀枝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强力推进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完成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个环境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沟通配合省级部门,完成了四川省境内观音岩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攻坚克难全力推进观音岩饮水工程,实现西区片区供水目标。开展饮用水监测监管,对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全力保障我市饮水安全。
6.加强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印发《攀枝花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攀枝花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深入开展河流水域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全面建立市、县、乡河流河长制,完成我市5条主要河流河长制四个清单编制;开展5条河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与整治工作;完成5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完成全市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网箱养鱼管控,制定二滩库区网箱养鱼拆除后续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7.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全市划定禁养区 5 个、面积 1475.67平方公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90家。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新村建设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 14 个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已建成农户户用沼气 9.33 万口,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 4处,建成小型沼气 47 座,正在建设集中供气项目 6 处。
(三)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按照国家和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安排,完成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核实,全市共计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302家、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5个、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0块,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171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407个。
2.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情况。2017年,我市严控新建重金属项目,推进现有涉重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推进涉重金属环境治理。攀钢集团钒业公司投入5700 余万元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整治(包含堆场三防措施、生产区域废水处理系统防腐防渗)。强化涉重企业的风险管控,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攀枝花红杉钒制品厂、金江冶金化工厂、攀枝花顺德亿锌业有限公司等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投入约550万元对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点进行治理。
3.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7年省厅确定我市29家四川省省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25家省控以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防控。
4.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尾矿库、非煤矿山排土场、工业渣场、矸石堆场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经全面清理我市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70个、尾矿库51个、排土场38个、工业渣场7个、矸石堆场117处,制定了隐患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制定了《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5.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情况。2017年度对全市86家次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企业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并督促问题整改。
6.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攀枝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初稿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种植芒果工作方案》。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环境问题
1.作为资源型城市,受产业结构现状、资源禀赋特征等因素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加。城市综合污染叠加对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及商业开发的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城市综合污染快速增长,使环境空气质量面临新的挑战。
2.攀枝花城区与工业区交错分布于金沙江两岸,狭长的河谷地带,较密集布局烧结、球团、钢铁冶炼、焦化、钛白粉、火电、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尤其是冬春两季,环境空气质量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明显。
(二)水环境问题
1.金沙江自西向东贯穿我市市区,是全市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也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受纳水体,沿江废水排口和饮用水取水点交错分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不能够满足长江上游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三)土壤环境问题
1.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工作还未完成,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缺乏技术支撑。
2.存在多个部门职责交叉现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等部门间的土壤环境信息沟通机制尚未建立,客观上影响了各相关部门履行土壤环境管理职责。
五、2018年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供给侧改革,实施系统治污,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污染防治、源头治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实施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严格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实施农业秸秆禁烧、继续推进城市露天烧烤及城市油烟治理等工作,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效,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死灰复燃。实施《攀枝花市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冬春两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行动,在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积极响应,联防联控,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网格监管,强化区域及部门联动,坚持齐抓共管,协同治污,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攀枝花市实施方案》。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推进水环境质量巩固和改善。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成效,开展“回头看”;推进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确保2018年完成环境问题整改;优化调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我市5条河流 “一河一策”保护方案,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实现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目标。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攀枝花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三大工程。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风险源、重点监控区域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益、严格管控3个类别实施土壤污染分类管控,着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二)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察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一是压实责任,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对属地环境质量负责的重任,推进实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监管,强化区域及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协同治污,密切关注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组织开展在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2018年环境质量目标实现。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强化环境目标考核。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重点项目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履职尽责,环境污染防治不力,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严肃考核问责。
2018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紧紧围绕“钒钛”、“康养”两篇文章,统筹全市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攀枝花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攀枝花市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