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信息公开
来源:督察科 发布时间:2024-0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信息公开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八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整改目标:加强柴油货车尾气监测。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监管。着力解决道路移动源污染问题。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资料已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