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督察科 发布时间:2024-04-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24日至5月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攀枝花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6月9日向攀枝花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39项问题。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的69项问题中涉及攀枝花12项。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进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0项,剩余2项正按序时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8项,剩余1项正按序时加快推进。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川环督察〔2023〕1号)要求,现将攀枝花市截至2023年12月底的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下一步,攀枝花市将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
附件:1.《攀枝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2.《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