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情况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科 发布时间:2022-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7-2021年,我市先后迎接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加强调度、严格督办,切实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
一、总体进度情况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分别反馈我市30项、13项整改任务,均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我市群众信访件共123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我市群众信访件共60件,已完成整改57件,剩余3件正按序时推进。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1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项,剩余10项整改时限主要为2022年12月及以后,目前正按序时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我市信访件共128件,已完成整改114件,剩余14件正按序时推进。
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23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0项,剩余9项正按序时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移交我市群众信访件共435件,已完成整改424件,剩余11件正按序时推进。
二、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全市上下坚决把提高政治站位作为问题整改的先导,牢固树立并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长江上游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理念,不断强化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以督察整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是科学编制方案,压紧压实责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我们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督导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并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依据市级整改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整改细化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推动问题真改实改。
三是强化督办调度,务求整改实效。对问题整改进度实施双月调度,建立整改通报机制,调度结果及时通报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建立“环保督察+纪检监察”机制,市环督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督办核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对照整改方案逐项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整改、不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严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措施推进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整改未达序时进度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印发督办函2份,提醒函5份,督促责任单位制定优化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排查整治机制。持续压紧压实市级督导单位、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市环督办统筹,市级督导单位、县(区)承办,抽调行业部门专家、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的自查,严防反弹。
二是健全核查调度机制。持续发挥“环保督察+纪检监察”机制效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核查,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整改情况通报机制,上下通达,各方协同,致力问题整改有效推动、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健全跟踪问效机制。结合核查调度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整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分类采取提醒督办、通报曝光、约见约谈、移交问责等形式进行处置。有关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保党政同责进行考评,严格逗硬奖惩,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倒逼有关责任单位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