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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2-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52023122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4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受理时间

1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设施及危废暂存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拉鲊村1136

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企业厂区已建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分割500m2区域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设施,年收集总规模为5000t/a,设计最大贮存量为1000吨;另在厂区内空地新增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甲类库设计),用于贮存经特性分析后具有甲类危化品特性的1/2/5/6项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550吨。本项目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设施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主要针对攀枝花中小型企业。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如选用低噪的风机等,在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落料、振动噪声,风管及流体输送注意改善其流畅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排放现象;规定厂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速率;同时加强进入厂区内车辆的管理,主要通过规范停放秩序、少鸣喇叭、减少启动和怠速等措施确保机动车噪声实现达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教育,使人工文明操作,装卸物品时轻拿轻放,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因此,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厂区设置150m3/d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采用模块化交替处置。厂区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经SBR生化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氧化还原+中和+絮凝沉淀+SBR+砂滤+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于焚烧车间、稳定/固化车间等,不外排。全厂现有工程污水处理量为41.7m3/d,本项目新增地面清洁废水量0.0051m3/d,未突破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规模,且水质与厂区已建项目废水水质相近,可依托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置。本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大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VOCs)、酸性废气(以HCl计)和异味气体(以H2SNH3计)。本项目已建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按甲类库设计)废气分别采用初效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碱喷淋+纤维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种治理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治理,VOCs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异味气体H2S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酸性废气(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厂区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作为自产危废进行申报登记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由本单位进行处置。废纤维过滤棉作为自产危废进行申报登记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由本单位进行处置。

03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设施及危废暂存技改项目(公示).rar

2023.12.15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