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7-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 时间 |
1 |
原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垭口村一社 |
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 |
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本项目将原料库房改建作为磨粉车间(含原料堆区),利旧2台破碎机,并新增4台破碎机、5台雷蒙磨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原料系统磨粉能力从能力20000t/a增加至84090t/a。 |
(1)废气:项目原料堆场及进料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水抑尘、厂房纵深沉降后经大气稀释扩散;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离地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离地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粉料储罐进出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大气稀释扩散。交通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以及对出厂车辆冲洗进行控制。 (2)废水:本项目初期雨水经事故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碳酸锂生产线二期工程;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浇灌林木。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控制。 (4)固废:除尘清灰随粉料送后续工序作原料使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棉纱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4.7.11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