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12-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1 |
朱家垭口1号沟排土场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 |
龙佰攀枝花矿产品有限公司 |
攀枝花明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环保投资212.01万元。项目拟对朱家垭口1号沟排土场堆存的低品位矿石进行综合利用,年处理废石量500万t,服务年限为11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道路施工、剥离表土、土石方和矿石开挖与装车过程采取湿法作业,禁止在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作业;采场未覆土的裸露面清扫后,通过洒水车冲洗控尘;表土堆存区域做临时拦挡及排水,顶面平整、周边放坡后用密目网苫盖,如密目网苫盖防尘效果不佳时采用撒草种绿化。交通运输扬尘通过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定期洒水、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控制。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雨季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部分用于场地控尘、剩余部分经水泵泵至企业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旱季全部用于场地控尘;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有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润滑和保养、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芒果树移栽或外卖;剥离表土立即运至企业各类需要复垦的区域复垦,不能立即用于覆土绿化的表土运至热水塘排土场1810m表土堆场临时堆存,用于后期绿化复垦;施工期剥离的废石一部分用于基建工程回填,其余不能用于回填的废石运至企业现用的热水塘排土场进行堆存;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集中堆放,定时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抛尾废石随抛随卖,不能立即外卖的临时堆存于抛尾废石临时堆场;剥离出极少量的废土废渣运至企业热水塘排土场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至就近垃圾处理厂处置;产生的危废全部暂存于公司在1655平台的设备维修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经收集储存到一定量后,统一安排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五、生态修复措施 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对边坡各裸露面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立即覆土绿化。 服务期满后,按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方案对采区平台及坡面、矿区道路及工程回填区(采坑),因地制宜地进行覆土复草复林,生态修复应采用适合当地生长植物。加强生态恢复监测和复垦植被管护,保证复垦成活率。 |
2024.12.1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