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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川环发〔20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我市应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列出企业名单。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流程,明确企业、相关科室、县()环保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按质按量稳步推进。2017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20年前完成全市应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核发流程

(一)企业填报申报信息;

(二)市环保局环评科初步审核并转发各相关科室、县(区)环保部门;

(三)各相关科室、县(区)环保部门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对企业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相关的资料;

(四)环评科根据审核后的资料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一)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资料,提交申报材料及守法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及时对依证排污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二)环评科。负责统筹协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换证、注销、注销等工作;指导县区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等工作。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排污许可证中基本信息、主要产品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可行技术等内容的审核,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三)污防科。结合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对排污许可证中涉及的许可排放限值和实际排放量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四)科标科。提供环统名单及企业行业类型。

(五)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设施安装、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依法对企业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县(区)环保分局。梳理辖区应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积极组织辖区内各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准备工作,按期申办排污许可证。对企业主要产品产能、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的检查、简化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环境管理台账的检查、年度执行报告等内容的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排污许可证申报的指导。排污许可证申报需要填报大量的技术表格和文本资料,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内容全面细致,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对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指导,重点督促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相关表格,以及指导企业如何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等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分类办理,逐步推进。对明确应在今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企业,按照时间要求严格核发,即2017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下半年完成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它行业企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可按照原有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要求进行办理,待新排污许可证办理办法推进到本类行业再按要求及时办理新证。

(三)落实责任,斗硬执行。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是排污许可证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落实专业人员负责资料的准备及填报工作,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意识。县(区)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要认真梳理辖区应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督促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自证守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201771日起火电造纸企业、201811日起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未持证的,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衔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及总量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应引起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执法。将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作为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巡查力度,并将现场检查和排污监测结果应作为重要监管内容记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对无证排污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三)严肃追责。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履职尽责,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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