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攀钢集团,攀煤集团,钢城集团,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193号),对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环保局、钒钛产业园区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进一步梳理辖区范围内2017年应核发行业企业清单,及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相关工作。
二、按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193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区)环保局、钒钛高新区环保分局清理辖区范围内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清单,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行清理,清理结果于9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三、请各县(区)环保局同步开展2017年应核发行业中实施简化管理企业的梳理工作,于9月30日前报送辖区范围内2017年实施简化管理企业的清单。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完成相应简化管理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每月25日报送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表。
四、各县(区)环保局、钒钛产业园区环保分局应及时组织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学习,全面掌握相关工作核发技术要求、政策要求、管理要求,保证核发质量。攀钢集团、攀煤集团、钢城集团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相关工作,积极参加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确保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的准确、完整。
联系人:市环保局环评科 王楠
联系电话:0812-3333365
报送邮箱:694036290@qq.com
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193号)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3.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攀枝花市县(区)环保局管理员账号
4.攀枝花市(xx县/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报表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
攀环发〔2017〕219号附件2:环保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1).pdf
攀环发〔2017〕219号附件3: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攀枝花市县(区)环保局管理员账号.docx
攀环发〔2017〕219号附件4:攀枝花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