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核技术利用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核技术利用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
(三)《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二条。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
(六)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川环发[2014]64号)。
二、办理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办理条件
(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二)相关要求
1、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6)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rr.mep.gov.cn),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二)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许可证申请表。(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表时,应选择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登录攀枝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将填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纸质件及其他材料一式三份以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需经属地环保部门对其网上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五)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在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地址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中心窗口。
地址:攀枝花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812-333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