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钒钛产业园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确保辖区内环境及公众生命安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76号)、《关于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环应急〔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攀环发〔2015〕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责任,促进属地环保部门督促和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内属于以下范围的企业: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5.其它符合检查要求的企业。重点检查国控、省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有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查预案)。
2.是否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查评估报告表)。
3.是否开展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查调查报告)。
4.是否组建了应急队伍;是否开展了培训以及演练(查队伍名册、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演练资料等)。
5.是否开展了综合评审(查评审意见)。
6.是否按要求及时向相应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查受理部门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备案表)。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
(二)抽查阶段: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5年9月底,通过自查与抽查,掌握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属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后督查力度,监督并指导其整改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部署安排,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加大后督察力度,督促按时完成整改;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修改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充分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附件: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专项检查记录表.doc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