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园区分局: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好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园区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和程序立即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
二、纳入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并及时在清洁生产审核平台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三、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联系人: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尹力
电 话:3337160
邮 箱:6290370@qq.com
附件:川环办函〔2020〕103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