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保局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交通飞行安全,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4〕2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增效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有效遏制和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分别制定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确定人员、落实责任,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定重点时段、划分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确保完成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秸秆禁烧关系到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关系到环境保护、群众生活、公路航运交通等诸多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督促该项工作。各县(区)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考核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秸秆资源,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其作为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强化落实责任
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和项目合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和乡镇、村组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处罚。
(三)建立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环保局加强与农牧局等部门的协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建立秸秆禁烧联合工作机制,分工合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禁烧执法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关键季节和时段,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巡查任务和责任人,分别在小春和大春收获前后实行24小时巡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宣传车、明白纸、标语口号、村广播喇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利用到基层乡镇、村指导工作的时机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好处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群众作好秸秆综合利用,使农民变被动禁烧为主动利用,逐步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检查和巡查
各县(区)环保部门应联合农牧、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特别是“夏(5、6月)、秋(9、10)”作物收获及干燥季节,以机场、高速公路、省道、油库粮库、电力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扑灭一起,教育一起,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现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会同农牧部门,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工作,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食用菌、秸秆饲料等技术。
(六)建立通报制度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信息通报和舆论监督工作,对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地方和包干督查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附表
攀枝花市2014年秸秆禁烧部门联系名册
(州) |
县(市、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移动电话 |
值班电话 |
攀枝花市 |
市本级 |
政府责任人 |
唐 刚 |
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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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彭科国 |
副局长 |
15808105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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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联络员 |
刘 勇 |
生态农村处处长 |
13908149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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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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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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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市区) |
政府责任人 |
石西平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15808100850 |
8654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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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肖昌文 |
党组书记、局长 |
13980359899 |
8654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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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负责人 |
李德福 |
党组书记、局长 |
13882375740 |
8656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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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 (市区) |
政府责任人 |
魏国民 |
副区长 |
18808146699 |
0812-222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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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郑永福 |
局长 |
18980358836 |
0812-223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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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负责人 |
李洪生 |
局长 |
13882311366 |
0812-2224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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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 (市区) |
政府责任人 |
余万兵 |
副区长 |
1589257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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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曹海波 |
副局长 |
13340719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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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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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市区) |
政府责任人 |
杨清国 |
副区长 |
1369820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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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王春云 |
副局长 |
13508224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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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负责人 |
李丽英 |
副局长 |
1388232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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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市区) |
政府责任人 |
胡健康 |
副县长 |
1390814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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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何世维 |
局长 |
1390814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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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负责人 |
张宏斌 |
局长 |
1390814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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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号: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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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填报单位含市本级以及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