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的通知》的函
来源: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发布时间:2019-05-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的通知〉的函》(以下简称《函》)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信息汇总表和调查表”(见《函》中附表)及“自查自评报告”(按照《函》中参考提纲)报市生态环境局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同时,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参考附件2(若有未统计到的,请按实际所有的项目)的内容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成效评估。
联 系 人:刘永琼
联系电话:0812—3355251
邮 箱:1044767393qq.com
附件: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的通知》的函
2.2008年—2018年攀枝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3日
攀环函〔2019〕115号附件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的通知》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