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钒钛高新区环境保护分局,攀钢(集团)公司: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382号)要求,2018年要全面完成我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作
2017年,我市公布了29家省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125家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督促有关企业和属地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要求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请你们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函》(攀环函〔2017〕314号)要求加快推进,督促未按时完成目标责任书签订和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的企业限期整改落实。
二、严格质量把关
请你们对辖区企业提交的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进行审查,严格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善,确保达到要求。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要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按时报送结果
请你们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企业目标责任书签订及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每个企业的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方案电子版报我局汇总上报环境保护厅;12月26日前,将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局汇总上报环境保护厅。
为掌握现阶段我市有关企业目标责任书签订及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情况,请于9月12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签订及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情况(见附件3)报我局。
四、其他要求
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是贯彻执行“土十条”重要组成部分,请你们高度重视,对未按时报送结果、企业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隐患排查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在“土十条”年度评估中按照评分标准予以扣分。同时,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重点单位未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该企业失信情况将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科 任荣、雷鸣
电话:3320719
邮箱:hbjstk922@163.com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