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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十四委员学习活动组(仁和区):

贵组提出的《关于对水源保护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的建议》(第6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我市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市于20178月印发了《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制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设施。近年来,我市加强与凉山州沟通协调,建立安宁河上下游补偿机制同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20个乡镇、5个县级、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整治截至目前,5个县级、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已整治完成,2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已完成15个,另外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于今年10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关于设立专项的水资源保护基金的建议

由于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撑不到位,水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水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水生态补偿的标准难以达到定量分析,所以我市暂未设立专项的水资源保护资金待我市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后续的具体的政策措施、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操作细则等建立健全完善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关于对水源保护地乡镇给予区别于非保护地的特殊政策、项目及资金倾斜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我市积极组织县(区)政府包装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未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政策措施,待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后,我市将积极建立健全全市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补偿标准、操作细则同时,对因乡镇保护饮用水源,影响发展的地区将给予区别于非保护地的特殊政策、项目及资金倾斜。

感谢贵组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728

    联系人:韩明达,联系电话:18681286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