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来源: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发布时间:2023-03-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
保护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切实推进攀枝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结合攀枝花实际,形成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一)配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配合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配合研究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野生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动态更新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所有工作都需县(区)政府落实或配合,不单独列出,下同)。
主要举措:
1.《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正式修订后,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动态更新攀枝花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会同有关单位更新攀枝花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贯彻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3.《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出台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贯彻落实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相关部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
3.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四川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市林业局牵头建立攀枝花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定期开展禁渔效果评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生生物行为。
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四)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要求科学合理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举措: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别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科学合理优化调整攀枝花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
2.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破坏问题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执法检查。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开展鲈鲤、圆口铜鱼等土著鱼类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五)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规范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各责任单位按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关要求,加快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物种栖息地恢复。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保育救助站、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保护空缺,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科学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对于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主要举措: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省级部门建设珍稀濒危动植物种质资源中心,并联合申请建设珍稀濒危动植物种质资源救助点。
三、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七)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长江重点生态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充分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开展长期监测。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举措: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省级部门编制攀枝花市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 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建立生态环境核查任务清单,对长江流域鱼类DNA环境样品开展长期监测。
(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加大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参与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配合研究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运用好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信息平台,参与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
(九)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评估。配合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策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县(区)完成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评估工作。
2.市林业局牵头配合省林草局组织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评估。
3.各相关单位依据省级部门生物多样性评价方式、内容、程序等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策略。
四、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攀枝花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各责任单位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障生物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制定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目录,配合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完善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攀枝花海关、市中医药局
主要举措:
1.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
2.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配合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保藏和研究,充分运用动植物资源数据库及种质资源信息处理与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资源共享。
3.相关单位按职能和要求配合省级部门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配合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布局建设,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早期预警狙击、应急控制、阻断扑灭、可持续综合防御控制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攀枝花海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举措:
1.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攀枝花海关牵头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
2.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攀枝花海关牵头按照《攀枝花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市外来入侵物种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
3.攀枝花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牵头,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行为。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三)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环保、农业、医疗、工业等领域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
主要举措:
1.各相关单位牵头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创新生物技术研究,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完善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平台,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动态调查。
3.市科技局牵头将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支撑技术研究纳入相关规划,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予以支持。
(十四)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落实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条件下,鼓励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举措:
- 市林业局牵头,推广生物制剂、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措施防治森林草原病虫害。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鲈鲤、圆口铜鱼等土著鱼类重点保护水生动物人工繁育和人工培育与利用。
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五)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攀枝花海关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范围。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牵头,建立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破坏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开展职责范围内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十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2.市委组织部牵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3.市审计局牵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4.市纪委监委牵头,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实行终身追责。
七、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七)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切实履行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履行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机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活动。
(十八)加强多元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借助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等缔约方大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契机和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的双多边对话合作,增强伙伴关系认同,推动知识、信息、科技交流和成果共享。积极参与和配合打击跨境生物资源贸易犯罪国际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各相关单位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的双多边对话合作,推动知识、信息、科技交流和成果共享。
2.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生物资源贸易犯罪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八、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推动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建设,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警示意义和激励作用的陈列展览,面向地方各级党政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纪念日,以及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重要宣传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
2.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3.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基地。鼓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科研机构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夯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2.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牵头,推动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九、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相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目标绩效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牵头单位推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2.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
(二十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高效使用资金。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市财政局牵头,按照相关要求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配合全球环境基金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主流化项目,督促项目单位规范、高效使用资金。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
(二十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研院所专业教育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对话合作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
主要举措:
1.市科技局牵头,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培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