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召开2024年第一次新闻通气会
来源:政策法规与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04-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4月25日下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第一次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全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攀枝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四川日报、封面新闻、市融媒体中心、东区融媒体中心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新闻通气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古云彩主持会议。
一、东区做好“三篇文章” 守护长江上游
2023年,东区做好超低排放改造、水岸共治、治理修复 三篇文章,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7%,优良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6%以上;PM2.5年均浓度28.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4.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9,同比改善2.6%;十四五以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年均浓度首次实现“双下降”。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5年达到100%,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一。2024年2月,东区成功命名为“省级生态县”。
二、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攀枝花市以健全完善计划烧除机制体系、优化空气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谋划臭氧污染应急管控,以污染治理项目支撑推动污染物深度治理,不断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截至4月24日,全市优良天数11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98.3%,排名全省第三。纳入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的6项污染物指标有5项同比改善,其中,二氧化氮降低9.4%,一氧化碳降低14.3%,PM2.5降低22%,PM10降低19.1%,臭氧降低6.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6,同比改善13.3%,全省排名第9位,同比提升2位。
三、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攀枝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运维的在线环保监控设备日常运维过程中,实施了“增加远程登录软件”“通过远程操作、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故意改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干扰监测设备中传输数据”等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攀枝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办理。
案例二:攀枝花市某钒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挡墙外一段白色PVC材质排水管有黄绿色液体流出,通过黑色橡胶管道和水泥管引出至外环境,且该公司雨水排放口处有液体流出。经采样监测,水污染指数超标,造成了周边地块土壤污染。
攀枝花市某钒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管理、防治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行为,导致了有毒有害物质渗漏外排。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办理。
四、《攀枝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印发了《攀枝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我市将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和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等十大行动。到2030年,全市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9%左右,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