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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县级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9-1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省厅党组、市委同意,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县级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陈星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彭科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扶贫、自然生态保护、水环境污染防治、环保科技、环保产业、财务管理、绩效评价、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农村与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科技与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胡建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环境政策和规划、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辐射源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工业园区监管、环境应急、环境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生产、环境执法等工作;分管综合科、大气环境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园区监管科、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邹莹(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全面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李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行政政务和部分事务协调、督查督办、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管理、老干部服务、党政同责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督察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邓志宏(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政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生态环境标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宣传科。

罗廷福(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群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

黄小平同志:协助胡建荣同志做好园区监管工作。

严健生(四级调研员):负责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协助邓志宏副局长做好法规宣传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厅等临时交办工作,由局长指定局领导负责。

为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局领导按以下实行AB角工作制:副局长彭科国和副局长李莉互为AB角;副局长胡建荣和副局长邓志宏互为AB角;纪检组长邹莹外出,紧急公务由局长陈星钢处理。

建立局领导联系县(区)工作机制,副局长彭科国联系东区,副局长胡建荣联系钒钛高新区,纪检组长邹莹联系仁和区,副局长李莉联系盐边县,副局长邓志宏联系西区,机关党委书记罗廷福联系米易县。

 

 

 

 

 

中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