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二项整改任务)
来源: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发布时间:2024-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7160;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校维,15982356471)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整改任务: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布德镇巴关河村遗留大量“散乱污”企业弃渣,督察发现相关问题整治不彻底,机械设备和原料弃渣仍有大量堆存。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对现场堆放的机械设备进行清理,并进行生态修复。 |
整改措施 |
1. 2021年7月底前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清理。 2. 聘请专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3. 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反弹。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已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场地内机械设备清运。 2. 已于2021年7月完成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并按要求开展修坡、覆土、挡护、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3. 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示制度,于2021年9月3日在现场设置了公示牌。仁和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在现场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加强对点位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