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
来源: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发布时间:2024-06-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6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7160;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校维,15982356471)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得亿工贸、盛亿鑫工贸等企业自2017年以来在金江镇渔塘社区长期非法倾倒尾矿渣约7.5万立方米,倾倒场所无任何“三防”措施,距金沙江直线距离约200米,严重威胁金沙江水环境质量,在督察进驻前还试图采取表面覆土的方式掩盖违法事实。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消除环境风险,开展覆土绿化。 |
整改措施 |
1. 2021年8月底前清运非法倾倒的尾矿渣。 2. 2021年9月底前完成清运后的地块覆土、绿化。 3. 2021年9月底前完成得亿工贸、盛亿鑫工贸等企业的调查处理。 4. 督促得亿工贸、盛亿鑫工贸等企业规范建立工业固废产生、处理和运输的台账,并开展日常检查。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2021年8月前,已将非法倾倒的尾矿渣全部清运至园区综合渣场。 2. 2021年9月前,聘请环保、地质专家对非法倾倒尾矿渣点位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的意见,管委会对该地块进行了覆土绿化。并聘请专家对该地块的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 3. 已对得亿工贸、盛亿鑫工贸、环丰工贸等尾矿渣源头企业、运输物流公司、运输人员、接收堆存尾矿渣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4.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得亿工贸、盛亿鑫工贸等企业规范建立工业固废产生、处理和运输的台账并开展日常检查,目前得亿工贸、盛亿鑫工贸等企业已规范建立了工业固废产生、处理和运输的台账并开展日常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