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迤资水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迤资水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组织实施攀枝花迤资水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请有意向参选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文件。
一、项目名称:攀枝花迤资水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预算金额:25万元。
四、项目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站房施工设备搬移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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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站房外场地平整、围栏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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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站房内部装修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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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化建设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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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环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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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控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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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水系统改造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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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排水系统改造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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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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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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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站房施工设备搬移 |
1.配水系统搬移:自清洗沉沙池一套、五参数测量池一套、增压泵一套、空压机一套、隔膜泵一套、电动阀一批、电磁阀一批、通讯线路一批、供电线路一批、供水管路一批; 2.控制系统搬移:工控机一套、电气控制柜(含电气元器件、空开)一套、路由器一套、通讯线路一批、供电线路一批; 3.设备系统搬移: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氨氮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五参数分析仪、综合毒性监测仪、质控装置一批;(品牌:绿洁科技) 4.辅助系统搬移:稳压电源一套、UPS及蓄电池一套、废液收集一套、试剂柜两套、冰箱一套、空调三套、纯水机一套、臭氧机一套; 5.其他设施搬移:实验桌一套、办公桌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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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站房外场地平整、围栏 |
1、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在新站点位置完成场地平整场地尺寸:12m*9m,南侧地面塌陷,需结合实地情况提供必要的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站房外周围应干净整洁,有利于排水,并有适当绿化,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2、基础垫层下的地基土应选用砂土、粉土、黏性土及其他有效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殖土、冻土、膨胀土。站房防水、防潮措施。站房安置地点应平整,地面需做硬化处理,防止雨水浸泡后地基下陷。 3、站房附近使用低碳钢丝网(双边丝)打围,尺寸不小于1.8m*3m,范围不小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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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站房内部装修 |
3.1站房装修要求 (1)站房内部墙面进行乳胶漆翻新(约240㎡)、在室内所需位置设置不锈钢地漏。 (2)供电: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内部电路改造(不含主外线);供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按国家《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的规定执行。安装防漏电保护配电箱及开关插座,配电箱内设总、分控开关;电源总控开关为380V三相四线制接入,输出为单相三线制(零线、地线、火线分开)220伏。总电源选用60A漏电保护开关,空调选用20A开关,照明选用10A开关,插座选用30A开关。箱内配电度表一块。 (3)站房前端配制透气百叶窗帘6套,采用铝合金材质(5套宽1450mm高1200mm,1套宽2900mm高1200mm),站房侧面用应设置通风换气窗;应配备1台冷暖空调,功率不小于3匹,室内温度应当保持在18~28℃,湿度在60%以内,空调功率满足温度要求,具备来电自启功能。 (4)根据需要配置1套试剂柜和低温冰箱,以便于试剂存放。 1)试剂柜:尺寸900*450*1800,铝合金框架结构,带可调活动隔板。 2)冰箱: 总容积:≥170L(其中冷藏室容积≥110L) 控温方式:电子 额定电压:220V 额度频率:50Hz (5)站房内配置防酸碱化学实验台 1 套(长2米,采用12.7mm厚、边缘加厚至25.4mm厚双面覆膜优质实芯理化板),上下水及水龙头(恶颈三联加厚铜质主体;亚光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耐热),水盆(高密度PP材料,耐强酸强碱) (6)配制防盗门(尺寸不小于2100*1500mm)及门禁指纹系统;大门材质选用锌合金,具有抗氧化、耐摩擦等特点。 (7)单花洒:材质铜、表面镀铬、单花洒浴龙头。 3.2安全防护要求 (1)站房应设自动灭火装置6套,采用七氟丙烷灭火材料应对人和仪器无损害,美观实用,与站房和仪器系统整体协调; (2)站房内应至少配置感烟探测器,宜采用感烟与感温两种探测器组合; (3)站房内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3防雷要求 站房应设计专门的防雷装置,包含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干线及接地体装置,防雷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3.4通讯要求 配制路由器及网络机柜,无线传输网络(固定IP优先)应满足数据传输要求及视频远程查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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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化建设 |
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四川省总站相关水站文化站建设方案,对上下游标识(2块)、站房内标识(1块)、站房铭牌(1块)、站房制度标牌(若干)进行水站文化宣传打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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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环系统 |
站房须配备一套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可实现温湿度监测、烟雾监测、漏水检测等功能,实现对站点环境状态的实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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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控系统 |
6.1室内外监控系统 站房外取水口1套:安装在靠近取水口岸边,安装高度应满足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固定监控视角,用于监控取水口情况;视频照射距离不小于50m; 站房周围环境1套:应安装网络红外球型摄像机,可监控站房周围环境,视频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 站房仪器室2套:安装于站房仪器室内,固定监控视角且范围可覆盖仪器室内部所有仪器设备,视频照射距离不小于30m; 6.2电子围栏(警戒球机) 站房及取水口周边设置2套警戒球机,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监控设备分辨率不低于1920 × 1080、23倍光学变倍、红外距离不低于150 m。 6.3高清网络录像机: 具有存储、报警功能;支持IPC集中管理,包括IPC参数配置、信息的导入/导出、语音对讲和升级等;支持智能搜索、回放及备份 6.4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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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水系统改造 |
配合采购人进行采水系统改造工程工作。 7.1总体要求: 采水系统建设应结合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合适的采水方式,符合《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要求,保证运行的稳定性、水样的代表性、维护的方便性。通过工控系统可采水系统的采水、清洗等进行控制。 具体要求: 7.2采水系统一般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清洗配套装置、防堵塞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 7.3采样装置的吸水口应设在水下0.5m~1m范围内,并能够随水位变化适时调整位置,同时与水体底部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底质淤泥对采样水质的影响。做到既能保证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又能保证采样单元能连续正常运行; 7.4采水系统应具备双泵/双管路轮换功能,配置双泵/双管路采水,一备一用;可进行自动或手动切换,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根据站点现场实际情况配置满足采水要求的水泵(采水流量不小于3立方米/小时); 7.5采水管道应具备防冻与保温功能,采水管道配置防冻保温装置,以减少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水样造成影响; 7.6采水管道材质应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内压,且使用年限长、性能可靠、具有极好的化学稳定性,不与水样中被测物产生物理和化学反应,避免污染水样; 7.7采水管道安装有压力监控装置,具有防意外堵塞和方便泥沙沉积后的清洗功能,其管路采用可拆洗式,并装有活接头,易于拆卸和清洗; 7.8采水管道应具有除藻和反清洗设备,可以通入高压空气、清洗水进行自动反冲洗。通过自动阀门切换可以将清洗水和高压振荡空气送至采样头,以消除采样头单向输水运行形成的淤积,以防藻类生长、聚集和泥沙沉积,在藻类高发时采水单元配置专门防藻除藻结构; 7.9管路施工铺设线路上应做好警示(避免误挖); 7.10采水管道铺设平滑并具有一定坡度(靠站房高于河涌一侧,且中间无U字型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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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排水系统改造 |
配合采购人进行给排水挖沟及回填改造工作: 8.1现有站房外围排水沟约42米部分堵塞,需清理堵塞并按要求恢复排水沟。外部排水管偏离设计,不符合排水与采水距离要求,需按要求更改排水走向达到要求。 8.2站房的总排水必须排入水站采水点的下游,排水点与采水点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各类试剂废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单独收集、存放和储运,并统一处置。 8.3站房内的采样回水汇入排水总管道,并经外排水管道排入相应排水点,排水总管径不小于DN150,以保证排水畅通,并注意配备防冻措施。排水管出水口高于河水最高洪水水位的,设在采水点下游。站房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点应设在采水点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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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9.1配备LED背光液晶显示器1套,用于数据查看、视频播放等,屏幕尺寸≥19.5英寸。 |
(三)质保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所投产品提供两年的质保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1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处理48小时内完成修复。
2.合同签订后,比选申请人要向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
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及采购的相关要求,比选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采购失信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七、比选文件组成与递交:
(一)比选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审查资料(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相关资质文件、承诺书等);
3.本项目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与工作计划,维保服务工作计划等);
5.机构简介及相关活动经验资料;比选申请人认为能展示机构实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承接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二)比选文件递交
1.时间: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须在2024年8月20日15:00前提交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所有比选文件应胶装装订,并在文件上加盖公章与骑缝章。
2.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与比选申请人单位;
3.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923会议室。
4.本次比选不接受函寄的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不予接收。
八、比选方法:
比选人将在要求的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后,同步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比选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
九、结果公布:
比选结果公告登于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panzhihua.gov.cn/zwgk/tzgg/index.shtml)。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东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8楼818室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33365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