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2-1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20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3348401;邮寄地址: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
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黄文邱,联系电话:3348401)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2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2021年 1-4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反弹,优良天数率同比下降 6.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倒数第一。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防止环境空气质量反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 |
整改措施 |
一是2021年7月前制定《攀枝花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确保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二是2021年12月底前制定攀枝花市重拳治气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推动问题解决。四是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严格考核。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1年7月前已制定《攀枝花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全部持续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排名全省第4,PM2.5浓度为30.9微克每立方米,均完成了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综合指数排名19位,较1-4月排名提升2位。 2.2021年12月底前已制定攀枝花市重拳治气三年行动计划。最终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攀办发〔2022〕50号)。 3.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开展巡查,并移交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函,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已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纳入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