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10-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现将《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核安全观,扎实做好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维护国家安全、核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 “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坚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应急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全力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全市核与辐射安全。
二、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继续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监测服务保障,对应用于新冠肺炎患者诊疗的射线装置等设备(装备)实行环评、许可手续“战时双豁免”管理。提质加速核技术与电磁技术利用单位相关事项的办理,开辟涉及重点项目的辐射环评及有关许可事项绿色通道,助推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三、强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一)强化应急体系建设。修订《攀枝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0版)》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
(二)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按照《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攀枝花市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终期评估工作。梳理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聚焦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四、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
(三)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辐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有关事项的办理效率,压缩许可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加快审批进度。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申请、变更申请、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依法严格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三线一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厅下放的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对由企业自主验收的辐射类项目开展抽查复核,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予以通报和纠正。督促移动通信基站运营商按照《备忘录》要求开展环评备案和监测相关工作。
(五)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坚持风险导向,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工作计划,务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辐射项目监督检查,强化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系统和决策分析平台的管理和运用,进一步扩展系统使用功能和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落实专人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限期未落实整改的严格予以处罚和问责。
(六)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要求同位素药品使用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规范含放射性废液、废物的处理、暂存、转运和排放行为,确保不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危害;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广播电视、输变电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
(七)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按照《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全市市国控、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各项监督性监测任务。做好我市和重点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省厅做好我市电离、电磁辐射自动站的运维工作。做好辐射环境污染纠纷投诉的监测工作,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与信息公开
(八)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继续推进《核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推动核安全文化体系建设。结合“4.15国家安全日”、“6.5环境日”和社会公众对辐射环境安全方面的重大关切,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法制和相关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防范化解涉核项目邻避问题。
(九)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行政审批和许可过程中继续做好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的受理公告、拟审批公示及审批决定公告,扎实推进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
(十)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按照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全市空气吸收剂量率、电磁辐射监测等要素的监测信息公开。
六、做好核技术从业人员资质考核工作
(十一)认真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工作改革措施,有序开展全市核技术领域新从业人员和合格证到期人员上岗前考核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厅在攀枝花举办现场考核工作,做好保障服务,确保全市辐射从业人员考核顺利。
七、持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二)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整改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力度不大”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常态化、精准化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