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9日,我局对2个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33365 传真:0812-3334485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东楼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818
邮编:617000
2017年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干坝子风电场工程》 |
攀环验(2017) 18 号 |
2 |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桃树平风电场工程》 |
攀环验(2017) 19 号 |
攀环验(2017) 18 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干坝子风电场工程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 “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有比较健全的环保组织机构,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正常。经四川华易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效果良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在今后的正式生产中,要做到以下要求:
1、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日常收集和处理工作,严禁直排和随意倾倒。
2、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设施、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其他应做到的事项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和验收小组意见执行。
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仁和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攀环验(2017) 19 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桃树平风电场工程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 “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有比较健全的环保组织机构,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正常。经四川华易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效果良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在今后的正式生产中,要做到以下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设施、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2、其他应做到的事项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和验收小组意见执行。
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仁和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