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制定目的
按照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2〕59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攀枝花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统筹好环保与安全。建立健全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集中治理的重点范围
(一)全市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含自建处置设施,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达标及以下、近三年内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沿江、沿河化工园区纳入重点排查治理清单。
(三)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企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查治理清单。
三、集中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依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二)鉴别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和使用量、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废物申报。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分别依据原安监总局令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相关鉴别标准和《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等要求开展鉴别。对于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副产物等危险物料,应如实、及时分别向属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利用“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有效掌握危险废物流向,理清现有危化品分布和存储情况。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按管理计划完成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产生环节、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理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信息资料的申报登记。7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登记。
(四)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防控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再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利用处置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利用处置,防范环境风险。
(五)开展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回头看”,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风险防控情况,建立重点排查对象名册,组织专家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问题,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销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等违法行为。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开展集中治理总结评估,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政策文件链接:http://sthj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324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