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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23-08-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6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条例》相关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作主发布,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副处长余飞、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康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万平、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院长罗彬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生态环境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聚焦三类土地,高质量完成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我们鲜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的立法思路。现场,李银昌介绍了《条例》的立法思路和立法过程。

据通报,《条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立足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两个出发点;聚焦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土地,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下,建立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的治理体系,注重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推动土壤污染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效结合、同向发力。该《条例》将于71日起正式施行。

完善标准、明确措施,《条例》主要有哪些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会上,李银昌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在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发布和通报机制。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明确污染协同治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在完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规范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重点监管单位义务。突出对重金属排放、电子废弃物拆解、矿产资源开发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源头防控。推广绿色农业技术措施,建立废弃包装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明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构建农用地污染预防体系。

在明确分类管控、科学修复的治理措施方面,《条例》要求,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的实施主体、程序及相关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落实污染担责制度等。

在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加强财政投入,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破解资金瓶颈。强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解读《条例》特点,讲好三句话是关键

通报还总结了《条例》的主要特点,讲好普通话、讲好四川话、讲好百姓话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讲好普通话。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属地责任制度,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条例》充分结合四川实际,讲好四川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条例》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条例》始终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确保吃得放心。《条例》还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这部法规是近几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李银昌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政策文件链接:http://sthjj.panzhihua.gov.cn/zwgk/zcfg/flfg/4493842.shtml

审核: 陈继春   责任编辑: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