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2-08-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
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市级第三方能源数字化管理和咨询服务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双碳全方位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具体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的建议
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设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福建和四川开始建设地方碳市场。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上线。2021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颁布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我局负责配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对我市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二、关于“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立地方性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挂牌交易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平台或积极对接现有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的建议
我国于2012年开始签发CCER碳信用,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停新CCER的申请受理,但已备案的CCER项目仍然可以交易。据悉,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北京绿色交易所正在开展全国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要求,协助企业积极对接相关平台和交易所,推动我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健康有序进行。
三、关于“强化碳排放约束,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配额,分配方式基于实际产出量,并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的建议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要求,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市有重点排放企业7家,已全部完成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发电企业已完成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四、关于“为企业碳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督促并协助企业进行碳排放数据管理,提供碳市场与碳交易等服务咨询,促进企业进行碳管理制度建设,满足企业在低碳、绿色领域的具体业务需求。组织对地方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线上、线下低碳教育培训和讲座。”的建议
一是加强服务指导,多次积极对接技术服务机构和上级部门,深入重点排放企业,了解企业在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困难,现场答疑释惑,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截至目前,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重点排放企业具体负责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及科研技术机构举办的培训4次。
五、关于“根据政府或企业集团碳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的需要,推动各项低碳信息化系统建设(碳排放报送,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碳资产管理系统),用能权注册登记交易系统以及城市能源智慧管理平台。”的建议
随着碳排放交易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各项管理制度机制的逐渐完善,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市统计局探索建立全市低碳信息综合平台。依托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大数据中心和攀枝花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等数据信息平台,整合全市数字信息资源,结合企业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充分调研了解企业具体需求,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情的低碳信息平台,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推进。
六、关于“探索建立碳中和“绿名单”和违规“黑名单”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和发展低碳技术工作,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积极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发展,组织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的建议
一是2021年印发的《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中提出,对于市场投机、炒作、欺诈等失信行为,将强化社会监督,构建碳中和信息定期披露机制,探索建立碳中和“绿名单”和违规“黑名单”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与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互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顶层设计。深入研究重点行业及工业整体碳排放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碳达峰路径,起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传统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组织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持续引导光伏产业智能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
三是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CCUS)技术发展,组织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我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对接科研院所,围绕CCUS开展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学习交流,推动相关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七、关于“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整合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结构、强化财金互动,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信托。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建议
一是提升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低碳转型信贷供给,稳步推进绿色金融财金互动,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129亿元,较年初净增6.91亿元,同比增长29.41%。
二是优化绿色金融投放结构。引导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保护等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增加对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做好绿色项目推介,加强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川碳快贴”等政策工具的运用,持续优化银行机构绿色信贷投放结构。
三是争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会同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做好省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申建工作,围绕“探索多元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绿色金融运营能力建设。
四是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引导攀枝花绿色循环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方式,巩固优势产业,扶持重点企业,提高攀枝花钒钛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助推攀枝花产业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是助推绿色企业上市。持续挖掘和培育绿色企业,制定实施梯次培育计划,加快市水务集团、东立科技、睿恩光电等已进入上市程序企业培育,力争在2024-2025年左右进入企业上市的爆发期;推动目伦科技、泓岩科技等潜力型企业扩大产能和营收,力争尽快达到资本市场门槛。
六是助推优质企业发债。支持攀钢、市国投集团等大型企业储备绿色项目,并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安宁股份等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新建项目建设。今年1-5月,全市已取得债券融资20亿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