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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环函〔2018〕98号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督察科     发布时间:2018-09-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调整胜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议》(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对胜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定,范围包括胜利水库上游水系串联的跃进、沙坝田两座水库。胜利水库作为仁和区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为仁和片区提供饮用水,设计供水量3t/d。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 因此,我市利用仁和水厂和大渡口水厂供水管道相互串通的有利因素,将胜利水库作为攀枝花市主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同时2017年底仁和区已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院完成了《攀枝花市仁和区胜利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胜利水库属山区型中型水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文件规定,山区型中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陆域划定范围要求为二级保护区陆域: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M的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按此技术规范,对胜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将扩展到覆盖大田镇区域。因此,您提出关于加快调整胜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还希望能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