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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环函〔2016〕106号 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6-10-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凹乌林水库性质的建议》(第1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将凹乌林水库及其周边陆域划定为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市环保局组织东区环保局开展了凹乌林水库现状调查,经查,凹乌林水库长期处于干涸闲置状态,未能向炳草岗二水厂正常供水,也未正常发挥转供水功能作用。

为合理利用我市水资源,规范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推进花舞人间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的建设,结合凹乌林水库现状,市环保局草拟了《关于报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凹乌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攀环〔2016〕76号),于2016年4月25日上报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五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之规定,凹乌林水库饮用水源地变更需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已于2016年5月17日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凹乌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饮水安全。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