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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环函〔2018〕165号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联

提出的《保持高压态势 巩固环保成果》(第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整改调度

严格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工作要求,持续对我市涉及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237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123件信访投诉件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30个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实施月调度,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批示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部署和督导调研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进行调度,全面真实反映我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供决策依据。

二、持续强化督查督导

持续加强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通过现场督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环保督察反馈攀枝花市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了督导,一是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我市的部分信访投诉案件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走基层活动进行重点督导;二是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已完成整改的部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四是采取领导包抓+部门自查+环督办抽查的方式,对我市涉及的省督反馈237个问题,央督期间交办的123件信访投诉件和央督反馈的30个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实施了全覆盖回头看。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市环保督察办的名义下发督办通知13个,督办类别涉及黄磷厂堆渣场整改进度滞后、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等,进一步落实了县(区)的属地责任和压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力推进整改。

三、强化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

印发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2017年度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拟对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环保责任。

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截至20186月底,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237个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216个,整改完成率91.1%。其中,计划2017年完成整改的19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纳入省级挂牌督办的盐边县巴拉河76户选矿企业关停取缔提前5个月完成整改;东区13户洗选企业关停取缔提前17个月完成整改;计划20171231日后完成整改的问题共44个,已完成整改23个,剩余21个问题整改工作均按照方案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截至20186月底,中央环保督察转交我市的123件信访举报件,已整改完成113件,整改完成率91.9%,剩余10件信访举报件整改工作均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攀枝花市共涉及5大类30项任务,细化制定了120条整改措施,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7项。

五、确定目标,细化任务,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

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原则,我市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纳入《攀枝花市市容环卫总体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和省级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三年推进任务”建设,加快完善“村收、镇集、县(区)处理”模式,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确保布局合理、环保便民,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处理年度目标纳入规划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三五”期间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年度目标为:2018、2019年,继续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提升工作和实施建设,完成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18年,继续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三推项目,加快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有序实施生活垃圾中转体系建设工作,启动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项目。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

六、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一)深化“三推任务”建设,推动治理工作向农村有效延伸。

对照“清洁化”标准,按照“环保便民、合理布局、全域覆盖”的工作要求,狠抓城乡环卫设施“三推”工作延伸,加强设施建设,攻克硬件瓶颈。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深入推进“三推项目”建设,将环卫设施建设范围延伸到乡镇,提高建设标准和要求,全面建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二)强化保障机制建设,推动治理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标准,建立日常作业、检查考核、督促问责等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完善了乡镇、村庄各类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清扫保洁制度30余个,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周检查、月评比、年考核机制,切实逗硬奖惩,形成强势督查问责推动治理工作的局面。

(三)强化宣传载体建设,实现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依托“三带动”载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内容寓于村规民约、创先争优和门前“五包”等载体之中,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真正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了由“要我做”向“我要做”、“少数人干”向“全民参与”以及“自己做好”向“帮助别人做好”等深刻转变。

七、精心谋划,乘势而进,进一步彰显治理成效

我市将进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目标,继续坚持“规划共绘,设施共建,责任共担,环境共保,资源共享”的原则,紧扣已确定的工作目标,乘势而上,攻坚克难,高标准全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一)更加注重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治理氛围,不断提高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并因地制宜采取文艺演出和报道身边典型事例等方式,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引导老百姓理解、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更加注重统筹规划,不断提高规范治理水平。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原则,进一步统筹规划和建设村收、镇集、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优化配置垃圾处理资源,减少环卫运行成本。同时,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垃圾处理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与发展农村沼气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有机肥使用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相结合,推广垃圾综合利用。 

(三)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环卫设施覆盖率。

按照“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原则,继续强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三推项目”设施建设,重点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和餐厨垃圾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建立并形成“设施互补、设备配套、全域管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同时,为使回收的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尽快启动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规划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水平。

(四)更加注重投入保障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治理成效。

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以及“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垃圾处理“以奖代补”机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实行逐级督查制,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监督考核,建立奖惩逗硬的问责机制,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下一步,市环境保护局同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防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提到持续巩固和改善,推进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同时非常感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