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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环保网     发布时间:2012-09-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2012〕2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920号通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工作会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现将做好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国务院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项重点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民生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政府的要求,公众的期待都充分说明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环境保护部专门召开了环保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会,周生贤部长、周建副部长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我厅就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工作进行了大会发言,阐明了年度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任务要求,做到思想统一,行动自觉。

  二、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的环保信息公开

  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一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今年在成都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等7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及时、准确发布监测数据。二是做好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预报、日报公开,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每周公开。三是公布各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四是发布超标排污限期治理企业名单,重金属、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审核企业名单及审核结果。五是对重金属污染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有序公布相关信息和处理情况。

  三、注重环境审核审批信息的公开

  全面梳理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核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核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一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和环评资质等审批信息公开。二是做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法、时间等,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三是做好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四是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信息。五是公开环境模范城市、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创建等考核程序、标准、指标达标情况、结果等信息。

  四、积极探索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能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好公众信息网站的“窗口”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相关环保信息,方便查询使用。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主动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情况。整合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服务和互动交流,逐步形成“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答复”的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当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程序性、时效性很强。要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的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和方式,探索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