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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科财科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1

(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5

二、机构设置情况....................................................................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预算情况........................................................9

(二)支出预算情况........................................................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9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3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一)机关运行经费.........................................................13

(二)政府采购情况.........................................................1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3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3

、名词解释.........................................................................14

附件...........................................................................................1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

1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实施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市委全会对于深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谋划,并将2024年确定为大抓落实年,提出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大抓落实,不折不扣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谋划做好新一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加快推进攀钢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美丽攀枝花建设。加快推进《美丽攀枝花建设战略规划(20232035年)》编制,为美丽攀枝花建设做好规划指引。用好米易县这个美丽四川先行县的招牌,以示范带动为抓手,全面推进美丽攀枝花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32030)》通过专家评审并印发实施。

二是全力抓好一线两片一山污染治理,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抓好金沙江沿线水环境治理持续深入推进大河流域治理,按节点推进大河流域截污控源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大河全年平均水质稳定在类及以上重点攻坚两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针对弄密片区,对攀钢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发电等重点环节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控、清洁运输4个方面推进大气超低排放改造;对金江化工、红杉等涉及工业转窑的企业实施低氮燃烧改造。针对金江安宁片区,对球团、钛白粉等行业推动实施大气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其中重点实施西南钒钛、瑞钢等钢铁和铸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协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完成2024年我市计划开展尾矿库、排土(矸)场、渣场生态修复1499.12的目标。强化工作督导,切实开展2023年度修复情况回头看,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已修复区域后期管理工作,提高植被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三是高效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继续做好抓项目、抓政策、抓资金工作,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加快推进美利林钒钛新材料股份公司年产30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项目、盐边县二滩南部片区供水工程等市级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针对省级审批的规划环评和重点项目,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厅汇报对接,确保盐边安宁园区和米易一枝山园区规划环评以及攀枝花龙佰20万吨氯化钛白粉及稀有金属综合回收示范工程等省、市重点项目顺利取得审查、审批意见,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持续开展环保专家千人进万企服务活动,深化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四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按照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强化现场督办检查,严格定期调度研判,确保环保督察反馈的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已整改完成的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全面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治理,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收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异味、噪音等生态环境投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五是持续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围绕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设施,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以金沙江岸线3公里及雅砻江、安宁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为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隐患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

3

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局

4

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

5

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

6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7

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8

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监测站

9

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监测站

10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710.4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64.0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4710.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0.4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47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7.08万元,占98.44%;项目支出73.34万元,占1.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10.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0.4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6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0.4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64.0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9万元15.2%卫生健康支出271.68万元5.77%节能环保支出3366.41万元71.47%住房保障支出356.43万元7.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8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及区(县)局退休人员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83万元,主要用于: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区(县)站事业退休人员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8.1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3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及区(县)局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3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及区(县)站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1.3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经费支出。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5.78万元,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及区(县)局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20.64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及区(县)站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以及物业管理费、环保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案件办理经费项目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56.4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系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3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3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9.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市州来攀交流学习、邀请专家来攀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3.16%主要原因是2023年车辆增加4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7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3辆,越野车25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1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86万元,用于37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如现场环境执法、环评验收审核、环保督察、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4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4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以及下属市生态环境局、东区生态环境局、西区生态环境局、仁和生态环境局、米易生态环境局、盐边生态环境局6家行政单位、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1.9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25.3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

202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73.3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3.3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审核: 徐琰   责任编辑: 王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