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25日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4-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攀环发〔2019〕139号)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25日我局受理以下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5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812-3318159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4楼C404办公室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
承诺书 |
受理时间 |
1 |
1万吨/年直热式回转窑绿氢微碳炼铁工艺中试基地项目 |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攀枝花福兴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宗地内 |
中氢冶控(攀枝花)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必须围挡作业、建设工程中,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洗车槽,放置防尘垫;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项目管道施工采取分段施工方式,挖出的土石方需回填部分暂时沿路线堆放于施工场地两侧,并做好防尘、防雨措施、导流措施;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 2、地表水环境: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管道安装完的清管试压用水为无腐蚀的洁净水,排放的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期的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场区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油污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的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公示;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布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弃渣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运营期间(即3个月中试),回转窑还原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回用于生产;中试结束后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引至放散塔点燃处理后高空排放;运营期间投料废气采取雾炮控尘措施;进料废气和出料废气、出料暂存废气由真空管道内的滤芯处理后引至放散塔点燃排放。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的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间(即3个月中试)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中试结束后生产废水全部排入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合理布局、利用厂房墙壁隔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滤芯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中试结束后,对尾气处理系统污泥进行清掏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5.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