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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淘汰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公告

来源: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5-1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移动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5120号)要求,各县(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仔细排查,清理出136台符合淘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详见附件清单),拟依法予以注销其编码登记信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1211日至20251219日(共7个工作日),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并注销其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

附件:攀枝花市2025年拟淘汰注销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第一批).xlsx

联系单位: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大气环境科

联系电话:0812-3348401

审核: 王军   责任编辑: 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