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1-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4楼C404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1 |
立窑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
攀枝花市昌硕工贸有限公司 |
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主要对环保节能型立窑容积、立窑风道及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罗茨鼓风机、称量系统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t石灰,其中粉状石灰5万t/a,块状石灰10万吨/a。 |
(1)废气:项目焦炭堆场、石灰石堆场及料仓经喷水抑尘、厂房纵深沉降后经大气稀释扩散;立窑煅烧烟气与立窑上料、布料、出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离地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离地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粉料罐进出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或布袋过滤后,经大气稀释扩散。1#窑块料罐进出料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离地高15m的排气筒排放。交通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以及对出厂车辆冲洗进行控制。 (2)废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厂区道路控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项目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厂区道路控尘用水。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控制。 (4)固废:项目除尘清灰作为产品出售。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送严家院子采石场作覆土使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含油手套及棉纱经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用于项目卷扬机综合利用,其余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