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厅机关部分处室职能职责调整的通知》(川环发〔2016〕22号)中职责划分和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承担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行政管理工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承担技术支撑工作。为此,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环境保护厅反馈。
联系人: 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侯爱忠
028—80589065
附件: 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pdf(包含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doc 附件2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变更).docx 附件3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补办).doc 附件4四川省危险废物超过一年贮存的申请表.docx 附件5四川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doc)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9日